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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5日 星期五

立院初審通過 公務員涉貪判7年以上可追回退休金

中央社 2016/04/07 19:06: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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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圖/資料照)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修正條文指出,對於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在退休、資遣、或離職後,才被判刑確定時,如果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應自始剝奪其退休金,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條文也規定,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滿者,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50%;經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30%;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滿,應自判刑確定日起,減少退休金20%。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說,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涉及的洩密案,因全案已經判決確定,這次的修法已經無法處理,但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至今還沒有判決確定,只要在判決確定前完成修法三讀,葉世文的退休金將適用,有可能被追回。

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卻仍可照領退休金,引發爭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提報下次院會處理。

原文網址: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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