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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2日 星期二

台灣人遭遣送中國 法務部:符合刑事司法的屬地原則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劉冠廷攝

2016年04月12日12:26    

針對台灣人因涉電信詐騙案遭遣送中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上午說,雖在肯亞法院宣判無罪,但這些人對大陸來說是詐欺被告,中國大陸的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的管轄原則,符合刑事司法的屬地原則;加上被害人、證據都在大陸,這也符合法庭便利原則。


戴東麗說,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詐欺案件只要國民在境外犯罪,台灣是沒有管轄權的,但現在為什麼我們可以來管,是因為這案子的犯罪的結果地、被害人在大陸,依照《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可以對於台灣國人在大陸地區犯罪去審判,透過司法互助,可以將人帶回台灣審判。

但她也坦言,證據全都在大陸,帶回來台灣可以,但就要透過司法互助,跟大陸要證據,傳大陸的被害人來台灣作證,而機票、食宿、日支費,台灣都要出,因此法庭便利原則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否則司法的耗費是很難想像的,所以不是不關注國人,而是說這犯罪行為有發生地的問題。

此外,針對又有22位台人,從肯亞遣送到中國,戴東麗說,會在趕快發聯繫公函給大陸,要這些人下飛機後趕快通報所在地。(劉冠廷/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0412/83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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