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6/04/07 19:06:00 友善列印友善列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圖/資料照)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7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如果涉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讞,應剝奪所有退休金,已支領者也要追回。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涉貪。(圖/資料照)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公務人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懲戒、送請監察院審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請退休或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