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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7日 星期三

競業禁止限2年 僱主須給半薪補償



勞動部修訂《勞基法施行細則》避免企業濫用競業禁止條款。資料照片

2016年02月17日00:06    

農曆年後是轉職旺季,但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損害勞工權益。勞動部近日公布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須在競業禁止期間,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最快六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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