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文出庭請求法官交保,並發還1600萬元。張欽攝
2016年01月11日16:47
(更新:趙藤雄聲請解除限制出境被駁回)
葉世文在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任內先後涉及林口A7、八德合宜宅收賄弊案,一審被判刑19年,上訴後還為展現誠意,請兒子籌借1600萬元繳回犯罪所得,不料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二審大翻供,連同一審無罪的新竹眷改案都一併認罪坦承期約行收賄,害葉罪加一等,二審改重判21年徒刑,因葉的押期至本月19日,高院今提訊葉召開延押庭,葉求法官:「我已68歲,判21年跟判死刑沒兩樣,殺人放火都能交保,我為何不能交保?」
葉世文表示,他被羈押至今已近20個月,且農曆春節即將來臨,期待法官發慈悲心,讓他回家與家人團聚過年,其他被告也都被判緩刑,只有他一人判重刑,希望法官給他機會回家過年,況且身體又不好,每天要吃2次高血壓藥,此外,也希望法官能發還1600萬元,好讓兒子能盡快還錢。
檢察官則表示,葉世文涉犯重罪,又判重刑,且有鉅額資金藏匿他人帳戶,有能力逃亡,為確保未來執行順利,有必要羈押,,建請法官裁定繼續羈押。合議庭諭知評議後擇期裁定,葉當庭還押。
此外,同案被告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退休副總魏春雄及擔任白手套的北科大退休教授蔡仁惠,分別遞狀請求高院准許解除出境限制,主張3人所犯罪責已被高院判決定讞,無繼續限制必要,趙男還希望停止每周一、三、五上午到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的處分。
高院今一併駁回3人的聲請,指趙男與魏男雖獲緩刑5年,但各須支付公庫2億元與1億元,尚未繳交完畢,仍有確保執行的必要。蔡男所涉犯新竹眷改弊案雖判有罪免刑,但檢方仍可上訴,因此也不宜在判決定讞前解禁。(張欽、黃哲民/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11/77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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