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04月 30日 02:17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2009年12月21日就職時,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不過,檢方發現雙方依然形影不離、互動親密,花蓮地方法院29日判決出爐,分別求處兩人有期徒刑6個月和4個月。
傅崐萁在2009年12月18日與徐榛蔚辦理離婚,不料,三天後在就縣長職典禮上,任命其前妻為副縣長,再於22日將戶籍遷至隔壁母親家,以製造夫妻離婚之假象。
內政部並於22日下午邀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研商。部長江宜樺會後表示,內政部認定傅崐萁與徐榛蔚之離婚假離婚,兩人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該項人事命令違法,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裁處。
全案經花蓮地檢署起訴,認為當初離婚時沒有財產分配有違常理,依照偽造文書罪判傅崐萁6個月、太太徐楨蔚4個月徒刑。庭長陳世博也指出,不管是參加任何活動,兩人都一起出席公開場合,而且均以「縣長夫人」的頭銜稱呼她。
對此,傅崐萁則回應,這是中華民國100年史上,第一個被認定婚姻要透過法院、地檢署、監察院、行政院以及內政部來共同決定的。他還嘲諷,要感謝各級長官的厚愛,不管面對任何打擊都不會打倒。
原文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1/04/30/491332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本報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長傅崐萁2009年12月21日就職時,任命「前妻」徐榛蔚擔任副縣長,不過,檢方發現雙方依然形影不離、互動親密,花蓮地方法院29日判決出爐,分別求處兩人有期徒刑6個月和4個月。
傅崐萁在2009年12月18日與徐榛蔚辦理離婚,不料,三天後在就縣長職典禮上,任命其前妻為副縣長,再於22日將戶籍遷至隔壁母親家,以製造夫妻離婚之假象。
內政部並於22日下午邀集行政院、監察院、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研商。部長江宜樺會後表示,內政部認定傅崐萁與徐榛蔚之離婚假離婚,兩人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該項人事命令違法,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裁處。
全案經花蓮地檢署起訴,認為當初離婚時沒有財產分配有違常理,依照偽造文書罪判傅崐萁6個月、太太徐楨蔚4個月徒刑。庭長陳世博也指出,不管是參加任何活動,兩人都一起出席公開場合,而且均以「縣長夫人」的頭銜稱呼她。
對此,傅崐萁則回應,這是中華民國100年史上,第一個被認定婚姻要透過法院、地檢署、監察院、行政院以及內政部來共同決定的。他還嘲諷,要感謝各級長官的厚愛,不管面對任何打擊都不會打倒。
原文網址:http://www.nownews.com/n/2011/04/30/49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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