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台北國軍賓館,判軍人之友社還屋確定。黃世宏攝
2016年01月11日16:56
台北巿中山北路二段5層樓高的台北國軍賓館,屋主是台北巿家畜肉類公會,但1965年公會受軍人之友社遊說,基於敬軍勞軍目的,無償提供國軍休息、飲食,並約定光復大陸後返還房屋,但軍友社於1990年將房屋1、2樓轉租他人,家畜肉類公會提告要求軍友社還屋,最高法院今判軍友社須返還房屋確定。
家畜肉類公會提告指稱,當初因政府資源短絀,需民間資源支持軍隊,公會於是在軍友社的遊說下,基於敬軍勞軍目的,僅留下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一棟5層樓公寓的3樓自用,其餘無償提供軍友社作為國軍休息、飲食之用,雙方並約定,在光復大陸後,返還房屋,因軍友社後已搬離該址,並在1990年將房屋的1、2樓轉租他人,因此要求返還房屋。
但軍友社指稱,該公會已經房屋無償贈與給軍友社,軍友社有永久使用權,加上雙方約定房屋歸還條件為光復大陸後,但就現況已無光復大陸可能,因此主張該公會無權追討房屋。
但依、二審均認為,台北國軍賓館所有權人是出資興建的家畜公會,至於當時簽訂的使用契約內提到的光復大陸,難斷認定是否必然發生,不能作為使用房屋期限,既然軍友社未經公會同意轉租房屋,家畜公會自然可終止契約,因此判軍友社須返還房屋確定。(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1/77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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