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3 12:18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許依晨╱即時報導
行政院公審會主委王高成(右)與委員洪文玲(左)在駁回公投案後,於中選會會議室說明駁回理由。 李順德/攝影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保護家庭」公投提案,行政院公審會上午開會討論審查,10票對1票,認定「不合於規定」,駁回公投提提案。反對理由,除認為非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也非屬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的規定。
行政院公審會主委王高成表示,在程序上,信心希望聯盟對此決議如有不服,可提行政訴訟或依駁回理由,重新修正公投主文內容,看看公投主文是否聚焦,再提出連署,並在成案後送至行政院審議。
信盟代表董保城是知名公法專家,他曾在聽證會表示,民法親屬篇的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因都涉及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因此,信盟才會將公投標的可解釋為「一案一事項」,也就是一尊佛有四個面向的意思。
不過王高成認為,此一公投主文理由,都屬描述性語言,公投標的過於籠統,非屬公投法中的一案一事項規定。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公投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
信心希望聯盟第1階段所提公投連署,共13萬4390人連署,經第1階段審查、核對,達到13萬3711人連署合於規定,跨過第1階段9萬432人的連署門檻。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1/1519188-%E4%BF%A1%E6%9C%9B%E7%9B%9F%E5%8F%8D%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5%85%AC%E6%8A%95-%E5%85%AC%E5%AF%A9%E6%9C%8310%E6%AF%941%E9%A7%81%E5%9B%9E
行政院公審會主委王高成(右)與委員洪文玲(左)在駁回公投案後,於中選會會議室說明駁回理由。 李順德/攝影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保護家庭」公投提案,行政院公審會上午開會討論審查,10票對1票,認定「不合於規定」,駁回公投提提案。反對理由,除認為非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也非屬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的規定。
行政院公審會主委王高成表示,在程序上,信心希望聯盟對此決議如有不服,可提行政訴訟或依駁回理由,重新修正公投主文內容,看看公投主文是否聚焦,再提出連署,並在成案後送至行政院審議。
信盟代表董保城是知名公法專家,他曾在聽證會表示,民法親屬篇的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因都涉及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因此,信盟才會將公投標的可解釋為「一案一事項」,也就是一尊佛有四個面向的意思。
不過王高成認為,此一公投主文理由,都屬描述性語言,公投標的過於籠統,非屬公投法中的一案一事項規定。
信心希望聯盟所提公投主文為: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投通過不得修法?
信心希望聯盟第1階段所提公投連署,共13萬4390人連署,經第1階段審查、核對,達到13萬3711人連署合於規定,跨過第1階段9萬432人的連署門檻。
原文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1/1519188-%E4%BF%A1%E6%9C%9B%E7%9B%9F%E5%8F%8D%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5%85%AC%E6%8A%95-%E5%85%AC%E5%AF%A9%E6%9C%8310%E6%AF%941%E9%A7%81%E5%9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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