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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曾批扁「不要臉的人」 林益世收賄後還撰文談清廉...

2016-02-26  19:4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6300萬元,以及索賄8300萬元未遂案,高等法院今依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他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院檢審理此案期間,甚至發現林益世在收賄後的第8天,還道貌岸然地在個人部落格上,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此篇文章也在他被聲押的當天上午,被悄悄地移除。

林益世在收賄後的第8天,還道貌岸然地在個人部落格上,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林益世在收賄後的第8天,還道貌岸然地在個人部落格上,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此案一審法院審理期間,檢方曾當庭指出,林益世在99年間收賄後的第8天,於99年6月11日發表「從政第一要件,清廉!」的文章。據悉,該篇文章即是在評論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國務機要費的案件。

當時林益世所PO的文章內容提及,「從政之目的在於服務大眾,而不是踩著大眾的心血滿足個人與家族榮華富貴、金碧輝煌的物質慾望,更不應把自己的物質享受慾望建構在大眾的辛苦與汗水上!」文章最後還有感而發地提到「從政之目的不是自己的生活改善多少,而是國人的生活改善多少」。

此外,95年11月間,林益世還曾參與國民黨的倒扁活動,並在台上以「這一個不要臉的人」來形容國家前元首;如今,高院認定林益世所涉案由為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他也是此法立法之後,首位被判刑的高官;而他也是此法立法時藍營協商代表之一。

原文網址: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1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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