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我們,謝謝你

2016年1月12日 星期二

新北議員逃亡避刑責 回鍋連任逆轉判有效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二審獲判當選有效。資料照片

2016年01月12日16:03    

新北市議員蔡錦賢1998年因違反《選罷法》的「預備行賄罪」,遭判刑7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後至中國,等到「行刑權時效」過後才返國,前年12月參選新北市議員連任成功,卻遭競選對手呂子昌控告當選無效,當時中選會雖宣稱蔡錦賢參選資格沒問題,但一審認定他逃避刑罰執行惡性重大,且《選罷法》對於罪犯參選相關規定的文義,是指「執行完畢」才能登記為候選人,因此判蔡男當選無效。不過蔡男上訴後,高院今逆轉改判他當選有效。全案定讞。



蔡男主張,他當時遭判刑定讞後,行刑權於2006年間已消滅,無須執行,且參選前他曾函詢中選會,當時中選會認定他參選不違法,不料遭法官打臉,上訴後再遭打臉。

士林地院當時判決指出,根據《選罷法》規定,遭判刑者「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參選人,反面解釋即是「已執行完畢」才能登記為參選人,但蔡男畏懼刑罰而潛逃,才導致檢察機關不能執行,實際上蔡男的刑期並未執行完畢,認為蔡男登記參選違反《選罷法》。

另外,蔡男雖並非涉犯貪汙重罪,但遭判刑後故意逃避執行,導致行刑權消滅,惡性更為重大,導致自己無法參選,只能歸責自己,且《選罷法》是為維護公共利益,因此判決蔡男敗訴。但高院認定蔡男上訴有理,今逆轉改判蔡男當選有效。全案定讞。(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12/77318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為了避免新聞快速被下架,將先行備份於此部落格

1.本站為備份即時新聞之文章

2.本站僅備份文章無任何營利之途

3.本站僅備份文章,文章所有權仍為原出版者所有
如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修改文章將與本站無關

4.文章原作者如不希望文章備份至本站請透過臉書粉絲頁通知管理者,管理者會盡速撤除文章備份

5.本站整理如有錯誤、希望撤除備份或需要反映意見請利用臉書粉絲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