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昌(右)2014年4月接下國民黨台中市黨團書記長職務。資料照片
2016年02月03日13:38
2014年11月當選台中市議員的國民黨台中市黨團書記長楊永昌,被同區落選人吳鶴鵬提告當選無效,理由是楊的競選樁腳被依賄選罪判刑。楊永昌辯稱不知樁腳幫他買票,但一審認楊辯詞有違經驗法則,判他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今駁回上訴,楊永昌當選無效確定。
2014年11月29日台中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期間,楊永昌被控透過樁腳王蒼華等4人以每票1000元幫忙買票,事後王蒼華等人坦承賄選,但都辯稱楊不知情,最後4人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各判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楊則因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不僅順利當選台中市議員,還成為黨團書記長。
事後同選區落選人吳鶴鵬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楊永昌辯稱對於王蒼華等人買票情事,他毫無所悉,都是支持者自發性行為,但法官認為旗下競選團隊聯合幫楊買票,楊卻不知情,顯然有違常理,一、二審都判楊當選無效。(鄧玉瑩/台中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03/789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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