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今天早上舉辦記者會。黃信維攝
2016年03月15日09:35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提出《選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修罷免門檻,將現行法規中的投票須經原選舉區總人數1/2且罷免票超過1/2的規定,改為簡單多數決,只要有效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隨即通過罷免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是為賦予直接民權,同時呼應公民團體的長期訴求,提案下修目前罷免門檻。
為維護《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法律明定,將刪除提案人不得為連署人的規定,刪除現役軍人、替代役男或公務員不得為罷免案連署人的規定。同時過去「割闌尾行動」時,因有民眾宣傳罷免案導致受罰,條文中規定,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並明訂罷免宣導策畫事項、罷免法令宣導的規定。
為了降低罷免連署的困難度,法條中也明文規定,建置電子連署系統,賦予直接民權。條文中更規定延長連署時間,將立委、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的罷免案連署時間從現行的30天延長到90天,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的罷免連署期間,從現行的20天延長到60天,將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的罷免連署日由時延長到30日。
另外,時代力量也針對當初318運動時,發生在行政院的血腥鎮壓事件,提出《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在立法院下設立行使調查權的特別委員會,同時明訂各黨團依比例推薦名單,並賦予文件調閱權等。條文明定,調查結束後,應向立法院提出調查報告書,並予以公布,若涉及刑事責任,得依法移請檢察機關偵辦。(黃信維/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15/81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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