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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颱風假補班補課 北市勞動局長打臉市府:無法源依據

郭佩凌 2016年03月18日 17:33

勞動局長賴香伶18日表示,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資料照,宋小海攝)

勞動局長賴香伶18日表示,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資料照,宋小海攝)

去年台北市誤放颱風假,柯文哲指示檢討颱風假SOP,並在今年1月建議中央設立補班補課機制,此舉引來大眾爭論;對此,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表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在天災停班後的「補班補課」並無勞動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仍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勞動局表示,台北市政府人事處日前針對「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採行補班補課機制意見調查」詢問各機關意見時,作為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勞動局當時已表達「補班會影響勞工權益」的意見。

賴香伶認為,天然災害停班停課,是為了緊急避難及整理災後家園,經專業判斷預期會有ㄧ定程度損害,事後仍須耗費時間完成居家環境整理復原,因此天然災害停班屬於不可抗力、非人為因素。尤其天然災害侵擾範圍不一,若部分地區停班停課後另行補班補課,部分地區未停班停課,對於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不同地區的勞工,將衍生照顧子女問題,恐使勞工家中子女無人接送或無人照顧。

賴香伶下午也於臉書表示,這樣作法並無法源依據。賴香伶臉書指出,關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定與勞基法規定本就不同,勞工、包括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剛才參加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大會,有許多幹部問到有關颱風是不是要補班問題⋯關於「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規定與勞基法規定本就不同,勞工、包括市府適用勞基法的員工都沒有被要求補班的法源依據。如果雇主要勞工於休假日出勤應經得勞工同意並給付加班費。
賴香伶貼上了 2016年3月18日


對於柯文哲研擬颱風假補班補課機制,社會民主黨也質疑表示,放不放颱風假是屬於政策決斷,「柯文哲市長不應該犧牲民眾權益,規避該負的政治責任。」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

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

    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

    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

      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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