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我們,謝謝你

2016年3月13日 星期日

因假帳案、不倫戀遭停職,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年初悄悄復職

仇佩芬 2016年03月12日 12:28

秦日新(YouTube)

秦日新(YouTube)

曾因「紅酒案」及駐斐濟期間與日本外交官傳出不倫戀而惹議的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在去年12月中旬停職期滿時申請復職,已於今年初以「簡任第14職等代表回部辦事」職位於外交學院就職,總統府也在3月1日發佈人事令。據人事單位透露,此職等每月薪俸約超過11萬元,具體薪資仍須視秦日新的薪點及加給而定。



外交部強調,秦日新在刑事訴訟部分並未被判刑,因此沒有前科疑慮;其所受行政處分,在停職期屆滿後有權申請復職,相關程序均依照規定完成。

秦日新曾任北美司長,2005年擔任駐紐西蘭代表期間,為消化業務管理費,以公款採購紅酒,之後指示部屬偽造不實單據,以駐台機構人員餐敘項目核銷,於2013年遭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緩刑3年確定。

然而在紅酒案審理期間,2011年秦日新在駐斐濟代表任內,又傳出妻女並未隨行赴任,卻仍申請眷屬補助費;更遭指控他與同樣派駐當地的日本女外交官黑川愛子疑涉不倫戀,以公費宴請、買珍珠項鍊示愛。相關爭議雖因罪證不足而不起訴,但秦日新遭外交部停職,並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外交部證實,秦日新於去年12月中旬停職期限屆滿,依規定申請復職獲准,已於今年初以簡任14職等代表回部辦事,在外交學院復職。總統府也在3月1日的官員任免令中正式發佈。

秦日新因假帳案遭判緩刑,其後又因涉貪而遭調查,以公務員最高職等復職是否有疑慮?外交部表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雖規定,公務員因內亂,外患或貪汙不得任用,但需經判決確定或通緝尚未結案,在涉貪部分,秦日新並未被判刑,並沒有前科,因此沒有任用上的疑義。

而在行政處分方面,《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休職期間停發薪給,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休職期滿,則准許復職。因此依照規定,秦日新有權申請復職。

外交部強調,秦日新復職係依相關規定辦理,且在相當期限內不得出任主管職務。

原文網址:http://www.storm.mg/article/8684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

為了避免新聞快速被下架,將先行備份於此部落格

1.本站為備份即時新聞之文章

2.本站僅備份文章無任何營利之途

3.本站僅備份文章,文章所有權仍為原出版者所有
如未經原作者同意轉載/修改文章將與本站無關

4.文章原作者如不希望文章備份至本站請透過臉書粉絲頁通知管理者,管理者會盡速撤除文章備份

5.本站整理如有錯誤、希望撤除備份或需要反映意見請利用臉書粉絲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