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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3日 星期日

憲兵黃復興別來搗蛋



2016年03月11日16:56

作者:林東寬(法務人員、前憲兵隊警務士)

近日,因台北憲兵隊因魏姓民眾在網路上販售白色恐怖時期文件而違法搜索、扣押,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許多民眾痛批白色恐怖再起,甚至有立委準備提案拿掉憲兵的司法警察權,惟以筆者觀之,雖然憲兵指揮部在調查官的工作手冊上將民進黨與大陸新娘同列為重點偵防對象,但實際上憲兵隊仍以調查軍中刑案以及軍紀案件為主,且本案罪魁禍首其實是軍安總隊,所以說憲兵搞白色恐怖其實是過於抬舉。


雖然下指示的軍安總隊,但執行的是憲兵,在搜索、扣押等程序上沒有踐行應具備的法定程序,面對立委的質詢以及人民的疑慮,憲兵指揮官許昌竟說憲兵至少有修三個月法律課程,而有如憲兵黃復興黨部的後憲總會,還出來幫憲兵喊冤,說憲兵依法有司法警察權,受檢察官指揮偵辦許多案件,呼籲民眾要支持憲兵。憲兵出包是事實,有過當改,但有後憲這個票倉在撐腰,難怪憲兵都不會進步,難道這些「後憲學長」不知道這次鬧這麼大的原因之一,就是因為憲兵跟軍安總隊跳過檢察官在自己瞎搞嗎?

以本案觀之,最值得探討的議題之一,便是憲兵的定位,亦即憲兵是否應有司法警察權,以及負責的案件類型。理論上,憲兵因偵防業務與國安局重疊、警務業務與警方及調查局重疊,且因民主國家禁止軍人干政,故定位應以軍中案件(原調查組)及回歸軍紀糾察業務(武裝部隊,即各隨隊營、連)為限,因此,是否應再讓憲兵隊有獨立營區及派遣車巡勤務,即值得商榷,畢竟獨立營區會大幅增加衛哨人力需求,形成人力浪費,且無防禦縱深而提高危險性(警局僅有輕武器,但憲兵隊配備高威力的40榴彈槍),而車巡路線多為民間區域,亦與軍人不干政原則(因維護民間治安係警方權責)相違。

上述憲兵定位問題,後續所衍生者即為訓練科目問題。憲兵最莫名其妙的地方之一,便是明明並非禮兵,服衛哨勤務卻需著「甲種服裝」,反觀美軍憲兵,著迷彩服配戴MP臂章,一樣可值勤,但可惜的是,甲服這種對憲兵來說沒必要的東西,卻被憲兵以及後憲當作憲兵的榮光,亦即集體認同的標誌,因此,即使憲兵指揮官許昌說憲兵都有修三個月法律課程,但其實縫甲服、燙衣服、擦皮鞋及勤務腰帶,才是憲兵受訓最重要的科目,其次是花拳繡腿,重點在姿勢、喊聲及隊形而不注重實用度的莒拳、奪刀、奪槍及摔跤術,軍紀教育早已經不知道排哪去了,再加上專責表演的機車連,不瞭解的人,搞不好還以為自己是在印度。或許有人認為憲兵本是忠貞鐵衛,是現在才生鏽,但觀憲兵平均水準最高,以各大學法律系畢業生為骨幹的軍司法警察軍/士官班,尚須為了迎合長官督導,而在許多正課時間以油漆將憲校花圃的石頭漆白,便知道這只不過是國軍的通病而已。

這樣子訓練出來的憲兵,下了部隊以後,滿腦子只想刁難「阿步」(陸軍),並不是因為自己有多高的軍紀觀念與法治素養,純粹只是身上穿的衣服不一樣而已,跩個二五八萬的,其實也不過跟阿步一樣領幾千塊錢一個月。等這些人退伍變成「後憲學長」,便成了阻礙憲兵改革的阻力之一,為了憲兵的傳統與榮光,所以憲兵隊跟機車連不能撤、甲服不能廢,偏偏後憲總會跟國民黨不敢動的黃復興黨部一樣,是組織與動員能力超強的票倉,國防部得罪不起,只能繼續讓憲兵穿沒必要穿的衣服、服不該服的勤務、擔不該擔的責任。

回歸本案,台北憲兵隊出包是事實,有過當改,人民的批評應是進步的動力,而不論憲兵是否應具司法警察權以及將來在國軍的定位,都需相關單位進行會商與探討,畢竟是涉及憲法、刑事訴訟法等多部相關法律的重要課題,但願後憲總會這個憲兵黃復興,別再只是拿著憲兵的傳統與榮光的大纛出來搗蛋了。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0311/81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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