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9日15:33
(更新:新增影音)
綠委段宜康在總統大選期間爆料,指稱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在擔任律師時透過特殊管道購買軍宅,並從王如玄丈夫、司法院前政風處長黃東焄20年來財產申報的資料勾稽,發現王的軍宅買賣筆數竟然高達19筆,且都在軍宅的閉鎖期內買賣,懷疑其炒作軍宅獲取暴利,由於王如玄認為爆料不實,因此提起加重誹謗的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段的爆料有所本,處分不起訴。
至於王如玄也被人告發購買軍宅涉犯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檢察官調閱相關資料,確認王買了12戶軍宅,另外有2戶沒有買成,其中5戶先後自住,7戶是純投資,投資獲利1380萬元。至於這些軍宅的買賣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其中的關鍵就是在於軍宅在所謂的5年之內的閉鎖期,到底是否以可以產權辦理移轉登記,為此,檢察官向軍宅的主管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調閱相關法規、資料,發現軍宅的買賣有分新制及舊制,其中舊制只有一只行政規定「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作業要點」,直到1996年訂定《眷改條例》,裡面才明確規範在5年閉鎖期內不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雖然產權不能移轉,但未禁止債權的買賣。
檢察官查出,王如玄所購買的12戶軍宅中,屬於舊制的有9戶,其中2戶打通的大鵬新城軍宅住了6年,其餘7戶是投資,獲利1380萬元;另外3戶屬新制,這3戶分別是王及王的母親、妺妹自住,新制的3戶符合《眷改條例》規定,並未違法,因此就王如玄被告發的部分,予以簽結。至於她控告段宜康涉嫌加重誹謗的部分,則因段所言有所本,將段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129/78608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