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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為鄭捷求生路 律師盼聲請釋憲



發稿時間:2016/01/27 12:41最新更新:2016/01/27 12:41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男子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法院二審判鄭捷死刑,最高法院今天首度開庭,鄭捷委任律師希望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鄭捷於民國103年5月21日在台北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二審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上午開庭,鄭捷、被害人家屬都未出庭。受命法官黃瑞華諭知多項爭點,包括是否應提訊鄭捷到庭、原審認為台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有證據能力,有無違法、偵查中鄭捷沒有律師協助,是否違法、本案判處死刑是否違法或不當等。

鄭捷委任律師林俊宏表示,希望能提訊鄭捷到庭做最後陳述,死刑涉合憲性,盼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他指出,精神鑑定報告當初有用藥輔助,不符一般規定,二審時法官不讓律師詰問台北看守所心理師,也未處理鄭捷教化可能性。

蒞庭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朝亮表示,被告上訴無理由。當初精神鑑定用藥是經過鄭捷同意,未侵犯訴訟防禦權,也在判決裡詳述鄭捷有無教化可能。法官在庭末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審理。1050127

原文網址: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1270179-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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