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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更新】遠傳入主中嘉案 NCC今通過了!



NCC發言人虞孝成(左)說明中嘉案。朱正庭

2016年01月27日15:09    

(新增NCC說明、遠傳回應)

繼上週五舉辦公聽會,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排入審議遠傳以認購公司債入主中嘉案,委員會通過以附負擔方式通過該案,包含承諾全面數位化進度、有線電視數位化五年投資40億元、光節點投資8億元、提供高於中華電信規格但維持原有價格優惠等。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該案從去年7月就提出申請,歷經六個月,公平會也以附加負擔通過,因此參酌公平會相關內容,予以通過。

今NCC決議通過中嘉案,要求業者承諾事項共有20項,包含不晚於2016年11月底、2017年第1季、第2季底全面關閉台北市三家系統業者包含長德、麗冠、萬象的類比頻道,其餘系統經營者則在2016年底完成提供每家戶數位機上盒;有線電視數位化、光節點、寬頻上網升級工程等加強投資;公用頻道及地方自製頻道發展經費投資5億元等。

另參酌公平會決議,針對遠傳訂出不得擔任董事、監察人和經理人;經由契約或其他方式任免人事或經由技術及顧問諮詢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司營運等。

針對準立委黃國昌今也到NCC前抗議,質疑今NCC火速排入審議,有藉機闖關疑慮,且過去以附加負擔通過媒體併購案,但事後並沒有加以把關,確認業者有遵守承諾,NCC表示,此案前後審核達半年,也召開過聽證會、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沒有倉促通過一事,也沒有趁國會休會通過考量,而針對附加條款部分,也要求中嘉網路應該在內部成立專案小組,控管各項承諾事項執行進度,並每半年陳報該會。

針對外界質疑遠傳藉此規避黨政軍條款,NCC表示,現行法令針對黨政軍有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規定,但遠傳在此案是以債權人方式持有,且承諾不介入經營,委員會今決議認定並沒有觸犯相關法規,依法准予通過。

NCC表示,如果業者有違承諾事項,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裁處,可處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且可要求限期改善,不然可連續處罰,另此案決議資料也將會送投審會,由投審會做最後決定。

對於今NCC通過中嘉案,遠傳今表示,對於NCC提出涉及遠傳的附負擔,會予以遵守及尊重,另提到遠傳是公司債權持有人角色,未來是透過與MSPEA策略結盟,以持有公司債方式,取得與中嘉業務合作。未來會全力配合所有審查流程,並且承諾所有合作內容都不會違反公平會及通傳會的附負擔條件。(朱正庭/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4:11
更新時間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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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NCC委員會通過以附負擔方式遠傳入主中嘉案。朱正庭攝



今NCC委員會通過以附負擔方式遠傳入主中嘉案。朱正庭攝

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127/78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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